瑋燁專欄
BLOG請颱風假有薪水嗎?被要求出勤,計程車錢誰付?
巴威颱風來襲前,雇主與勞工必懂的五件事(2025 年新修正重點解析)
強烈颱風「巴威」逼近台灣,各縣市已陸續宣布 7 月 10 日停班停課。每逢颱風,事務所最常被問的就是:「颱風假到底有沒有薪水?」「公司叫我來上班,合法嗎?」如果貴公司颱風天仍需要人力到班,或您是被通知出勤的勞工,以下五個重點將直接影響您的權益與風險。
壹、發生了什麼事
一、颱風動態:強颱巴威來襲,已有多個縣市宣布 7 月 10 日停班停課(名單持續更新,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)。
二、法源依據:勞動部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」(最新修正:2025 年 9 月 19 日)。所謂「颱風假」是俗稱,法定名稱為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日」。
三、重要變化:最近一次修正新增第六之一點,明定雇主於停班日要求勞工出勤時,應提供通勤協助(交通工具、津貼),勞工需搭計程車者,應支付其相關費用。
貳、五個必懂重點
一、「颱風假」不是法定的有薪假
法律上並沒有「颱風假」這個假別。停班日勞工未出勤,依要點第七點,雇主「宜不扣發工資」——換句話說,工資照給是政府鼓勵的方向,但並非強制。實務上多數企業仍照給薪,勞資雙方也可以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事先約定。
二、但「不上班」絕對不能被懲罰
只要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必經地區任一經宣布停止上班,勞工因此未出勤,依要點第六點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,不得強迫改請事假或其他假別,也不得強迫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這部分是硬規定。
三、要求出勤?工資之外「宜」加給
雇主因業務需要於停班日要求勞工出勤,依要點第七點,除當日工資照給外,宜加給勞工工資。加給金額屬建議性質,建議事先在制度中明定標準,避免事後爭議。
四、計程車錢,公司出(2025 年新修正重點)
停班日要求出勤,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——提供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,勞工需搭計程車時,應支付其相關費用。勞動部官員坦言目前雇主不付「沒有罰則」,但請接著看第五點。
五、沒罰則≠沒風險:通勤職災雇主須補償
停班日被要求出勤的勞工,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於通勤職災,雇主須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負職業災害補償責任——其中死亡補償(含喪葬費)最高可達 45 個月平均工資。省下一趟計程車錢,換來的可能是數百萬元的補償責任與商譽損失。另依要點第五點,工作場所因天災致勞工繼續工作有危險之虞時,雇主應即採取保障勞工安全的必要措施;外勤、戶外作業者應備妥救生衣、安全帽、通訊設備等防護,未落實而致職災,勞動部將依法查處開罰。
參、瑋燁法律提醒
建議企業在颱風季做好三件事:
一、檢視工作規則:明定天災停班日的工資、出勤加給與通勤協助標準,事前寫清楚比事後發生爭議再處理容易的多。
二、提前發出勤通知:需要颱風天到班的人員,提前確認名單、交通安排(計程車費核銷方式)與防護配備。
三、務必保留紀錄:出勤要求、交通補助、防護措施都留下書面或訊息紀錄,萬一發生爭議或職災,是最重要的證據。
勞工朋友請記住:停班日不出勤是您的權利,不會構成曠職;被要求出勤時,交通費用與安全防護是您的法定保障。
事業單位目前的天災出勤辦法符合最新規定嗎?歡迎與我們聊聊。
肆、參考資料
一、勞動部: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(2025.09.19 修正)
二、聯合新聞網:颱風假還要上班嗎?勞動部解惑出勤一次看(2026.07.0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