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務項目
SERVICE勞資爭議與勞動事件處理
不論您是權益受損的勞工,或是正在面對勞資爭議的雇主,案件的處理成效往往取決於能否及早釐清法律關係、保存證據並採取正確程序。瑋燁法律事務所以勞動法為核心專業,團隊律師具勞資爭議仲裁委員及多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資歷,長期處理勞動調解、訴訟及企業勞動法遵案件。
■ 我們處理的爭議類型
解僱與資遣爭議: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、資遣事由合法性、資遣費及預告工資計算、非自願離職證明,以及勞工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4條終止契約等爭議。
工資與工時爭議:加班費請求、工資項目認定、獎金及津貼爭議、變形工時制度、休息日出勤及出勤紀錄爭議。
職業災害:職業災害及職業病認定、雇主補償與損害賠償責任、職災保險給付,以及工作相關心理壓力所致精神疾病之職業病認定案件。
調動與工作條件變更:調動五原則之適法性評估、工作地點或職務變更、降職減薪及不利處分爭議。
競業禁止與離職爭議: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效力、競業補償、違約金酌減、保密義務及營業秘密爭議。
職場霸凌與性騷擾衍生爭議:損害賠償、雇主保護義務、申訴後不利處分、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4條終止契約及資遣費請求(詳見本所「職場霸凌與性騷擾申訴調查」專頁)。
■ 勞動事件法的程序工具,必須及早規劃
勞動事件原則上於起訴前先進行法院勞動調解;除有特別情事外,調解程序應於三個月內、三次期日內終結。由於當事人原則上應於第二次調解期日終結前提出事實及證據,案件一開始的事實整理、請求項目及證據配置,往往直接影響後續調解與訴訟方向。
勞工因確認僱傭關係或請求工資、退休金、資遣費而起訴或上訴時,得依法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;雇主對於依法應備置的文書負有提出義務,法律並就工資及出勤紀錄設有特定推定規則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調動爭議案件,如符合法定要件,勞工亦得聲請繼續僱用、給付工資或依原工作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。
對勞工而言,這些制度有助於取得必要證據及維持訴訟期間的基本權益;對雇主而言,則代表出勤紀錄、人事文件、考核資料及解僱程序必須事先完整建置。如何在適當時間運用程序工具,是勞動事件處理的重要環節。
■ 給雇主:爭議發生前的預防更有效率
多數勞資爭議並非始於訴訟,而是源自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出勤管理、加班程序、績效考核或人事處分文件不完整。
本所提供勞動契約與制度健檢、資遣解僱及調動懲處之事前適法性評估、勞資爭議調解陪同,以及勞動訴訟代理,協助企業在作成人事決定前辨識風險,並於爭議發生後妥善保存證據及規劃處理策略(詳見本所「企業法律顧問與制度健檢」專頁)。
■ 常見問題
Q:被資遣了,第一時間該做什麼?
應先保存資遣通知、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薪資明細、出勤紀錄、考核資料及通訊對話等文件,並確認雇主所主張的資遣事由、預告期間、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否合法。
如公司要求簽署自願離職、和解、權利拋棄或其他離職文件,應先確認文件內容及法律效果。相關文件一經簽署,後續可能受到拘束,建議簽署前先取得法律評估。
Q:加班費可以追討多久以前的?
工資請求權原則上為五年,並由各期工資可以請求時分別起算。
雇主依法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,勞工亦可申請取得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。勞動事件法並規定,出勤紀錄所記載的出勤時間,原則上推定為勞工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的時間。
除正式打卡紀錄外,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工作對話、系統登入紀錄、會議紀錄及工作成果交付時間,也可能成為判斷實際工時的重要證據。
Q:打勞動官司要多少錢、多久時間?
法院勞動調解程序除有特別情事外,應於三個月內、三次期日內終結;如調解不成立而進入訴訟,勞動事件法雖以第一審六個月內審結為原則,但實際期間仍會受到案件複雜程度、爭點數量、證人調查、鑑定及雙方協商情形影響。
律師費用則依案件性質、爭議金額、程序階段及所需工作內容而定。本所將於諮詢及初步評估後,說明可採取的處理方式及相關費用。
Q:公司要我簽自願離職書,可以簽嗎?
應先確認離職是否確實出於自己的自由意願,以及文件中是否另有和解、保密、權利拋棄或損害賠償等條款。
自願離職與雇主資遣的法律效果不同,可能影響資遣費、預告工資、非自願離職證明及失業給付資格。如實際上是公司要求離職,卻要求勞工以自願離職方式辦理,建議不要在不了解法律效果前立即簽署,請立即諮詢專業律師。
Q:公司已經決定解僱員工,還有必要先諮詢律師嗎?
有必要。解僱是否合法,不只取決於是否存在解僱事由,也涉及解僱事由是否具體、是否符合最後手段原則、工作規則及懲處程序是否完備,以及相關證據能否支持公司主張。
如在解僱後才開始補作文件或整理理由,容易產生前後矛盾或程序瑕疵。於作成人事決定前進行適法性評估,通常比爭議發生後再進入調解或訴訟更能有效控制風險。
■ 與我們聯繫
不論您是需要評估解僱、資遣、加班費、職業災害或調動爭議的勞工,或是需要進行人事處分適法性評估、勞資調解及訴訟代理的企業,歡迎與我們聯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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